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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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9條,該條細則規定了無線電臺基地台等類似強波發射設備的認定程序。根據該條款,這些設備的認定由無線電臺基地台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進行。這意味著該機關將負責確認哪些設備符合這一類型。具體的法規文件中並未提供更多關於不同類型設備的詳細定義,或者對該機關進行認定的具體指導。然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3條第2款中提到了「無線電台基地台等類似強波發射設備」,可能包括行動電話基地台等設備。 參考資料: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9條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3條第2款
- 第三十三條第二款條文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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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