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違章建築處理辦法4查報勒令停工及執行職務須備之證件

快速跳轉
  1. 1.違章建築查報人員遇有違反建築法規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時,應立即報告主管建築機關處理,並執行主管建築機關指定辦理之事項。
  2. 2.主管建築機關因查報、檢舉或其他情事知有違章建築情事而在施工中者,應立即勒令停工。
  3. 3.違章建築查報及拆除人員,於執行職務時,應佩帶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發之識別證;拆除人員並應攜帶拆除文件。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照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4條的規定: 1. 違章建築查報人員在遇到違反建築法規的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況時,應立即向主管建築機關報告並執行主管建築機關指定辦理的事項。這可以保障違章建築被及時處理和監管。 2. 主管建築機關在得知有違章建築情況正在施工中時,應立即勒令停工。這是為了阻止違章建築繼續施工和擴大違法情況。 3. 違章建築查報和拆除人員在執行職務時,應佩帶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的識別證,而拆除人員還應攜帶拆除文件。這有助於確保執行拆除工作的人員身份的合法性和可信度。 相關參考資料: - 臺灣法務部 [違章建築處理辦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20001):這是台灣法務部提供的有關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的官方法規。

  • 違章建築名詞
  • 建築法法規
  • 名詞
  • 攜帶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違章建築處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 4 條規定:「違章建築查報人員遇有違反建築法規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時,應立即報告主管建築機關處理,並執…」(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