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經理公司接受委託代辦履約保證手續,建築業者得提供擔保經由建築經理公司向銀行申請辦理履約保證。如建築業者不履行契約時,履約保證銀行得委託建築經理公司予以清理或處分。 前項履約保證若係預售房屋中途停止興建時,其清理或處分應以繼續興建至完工交屋為原則,若無法再繼續興建至完工交屋時,應以購屋人所繳付之自備款連同所生利息償還原購屋人。
根據建築經理公司管理辦法第 25 條,建築經理公司可以接受建築業者的委託,代辦履約保證手續,並且可以向銀行申請辦理履約保證。如果建築業者不履行契約,履約保證銀行可以委託建築經理公司進行清理或處分。 根據法條的規定,在預售房屋中途停止興建的情況下,清理或處分的原則應該是繼續興建至完工交屋。如果無法再繼續興建至完工交屋,則應該以購屋人所繳付的自備款和所產生的利息來償還原購屋人。 參考資料: 《建築經理公司管理辦法》 最新修正日期: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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