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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經理公司管理辦法 第 2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建築經理公司接受委託代辦履約保證手續,建築業者得提供擔保經由建築經理公司向銀行申請辦理履約保證。如建築業者不履行契約時,履約保證銀行得委託建築經理公司予以清理或處分。 前項履約保證若係預售房屋中途停止興建時,其清理或處分應以繼續興建至完工交屋為原則,若無法再繼續興建至完工交屋時,應以購屋人所繳付之自備款連同所生利息償還原購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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