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經理公司接受委託辦理業務,應訂立書面契約,其契約範本及收費標準應報請內政部核備。
根據建築經理公司管理辦法第30條,建築經理公司在接受委託辦理業務時,應訂立書面契約。該契約的範本和收費標準應向內政部報請核備。建築經理公司在與委託人進行業務合作前,應確保書面契約的簽訂。另外,此條例也要求建築經理公司將契約範本和收費標準提交給內政部進行核備,以確保其合法性和透明度。 參考資料:建築經理公司管理辦法 (內政部令 第 0950004898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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