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為輔導建築經理公司經營,得視實際需要召集建築經理公司之從業人員辦理講習。
根據建築經理公司管理辦法第35條,內政部有權召集建築經理公司的從業人員進行講習,以輔導他們的經營工作。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為了提升建築經理公司的專業能力,確保他們能夠正確執行相關的業務。內政部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召集建築經理公司的從業人員來進行講習,以提供他們必要的指導和培訓。這樣可以確保建築經理公司遵守相關法規,提供符合規定的服務。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