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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經理公司管理辦法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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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經理公司實收最低資本額為新台幣五千萬元。 前項資本額,內政部得視實際需要調整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建築經理公司管理辦法第 7 條,建築經理公司的實收最低資本額為新台幣五千萬元。內政部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進行資本額的調整。 根據內政部營建署網站的資料,建築經理公司管理辦法於民國一○一年十二月四日公布實施。而根據資料庫的記錄,最新的修法時間為民國一○六年十月十六日修正公布的建築經理公司管理辦法修正案。根據這些資料,可以得出結論是建築經理公司的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五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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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經理公司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建築經理公司管理辦法第 7 條規定:「建築經理公司實收最低資本額為新台幣五千萬元。 前項資本額,內政部得視實際需要調整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建築經理公司管理辦法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