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第 12 條
- 1.專業技術人員離職或死亡時,室內裝修業應於一個月內報請內政部備查。
- 2.前項人員因離職或死亡致不足第九條規定人數時,室內裝修業應於二個月內依規定補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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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12條,當專業技術人員離職或死亡時,室內裝修業應在一個月內向內政部報請備查。如果因為人員的離職或死亡而不足符合第九條的人數要求,則室內裝修業應在二個月內按照規定重新補足人數。 參考資料: - 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2019年6月18日公告生效。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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