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拉克颱風災區劃定特定區域安置用地勘選變更利用及重建住宅分配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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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莫拉克颱風災區劃定特定區域安置用地勘選變更利用及重建住宅分配辦法第9條,當民間單位無法依照本條例第21條第2項規定充分興建安置災民的房屋時,政府可以興建重建住宅來提供。提供方式則由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根據重建推動委員會核定的內容進行辦理。 根據最新的相關資料,政府推動災後重建工作時,若民間單位無法提供足夠的安置房屋,政府可以興建重建住宅來提供災民居住。具體的提供方式則由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根據重建推動委員會的核定內容進行辦理。例如,如果在特定區域的災後重建工作中,民間單位無法提供足夠的房屋,政府可以通過興建新的重建住宅來解決災民的住房問題。具體的興建方式、數量等相關事宜,將由相關政府機關根據重建推動委員會的核定內容進行執行。
- 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條文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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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