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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法 第 2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主管機關得視新建、購買、增建、改建、修建或修繕社會住宅資金融通之必要,自行或協助民間向中長期資金主管機關申請提供中長期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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