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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法 第 3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主管機關或民間興辦之社會住宅,應考量其租住對象之身心狀況、家庭組成及其他必要條件,提供適宜之設施或設備,及必要之社會福利服務。
  2. 前項設施、設備及社會福利服務協助之項目,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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