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住宅法 第 4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為提升居住品質,中央主管機關衡酌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公共安全及衛生、居住需求等,訂定基本居住水準,作為住宅政策規劃及住宅補貼之依據。
  2. 前項基本居住水準,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四年進行檢視修正。
  3.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清查不符基本居住水準家戶之居住狀況,並得訂定輔導改善執行計畫,以確保符合國民基本居住水準。
  4. 中央主管機關應補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執行前項清查作業。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