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相關資訊蒐集管理及獎勵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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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辦法之資料使用收費依申請資料量核計,以百萬位元組(Mega Byte ,以下簡稱MB)為計費單位,申請之統計項目資料量未達一百MB者收取新臺幣二千元,一百MB以上至未達五百MB者收取新臺幣四千元,五百MB以上者收取新臺幣六千元。
- 2.前項費用不含申請以紙本列印輸出及儲存媒體費用,其收費項目及基準表(如附件四)。收費基準未規定之項目,以重製或複製工本費計收;需提供郵遞服務者,其郵遞費用以實支數額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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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住宅相關資訊蒐集管理及獎勵辦法第10條,申請住宅相關資訊的資料使用收費依據資料量來計費。若申請的統計項目資料量未達到100 MB,則收取2,000新臺幣;若資料量超過100 MB但未達到500 MB,則收取4,000新臺幣;若資料量超過500 MB,則收取6,000新臺幣。 此外,費用不包含申請以紙本列印輸出及儲存媒體的費用。收費基準表尚未規定的項目,按照重製或複製工本費計算。若需要提供郵遞服務,郵遞費用則根據實際支出金額計算。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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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