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相關資訊蒐集管理及獎勵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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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業務或研究需要申請批次資料者,應填具申請書(如附件一)送彙整發布機關核准後,依規定付費使用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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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住宅相關資訊蒐集管理及獎勵辦法第 6 條規定,若有業務或研究需要申請批次資料,應填寫申請書並送交彙整發布機關核准後,根據規定支付費用才能使用該資料。這表示申請人需要提出申請書,並由彙整發布機關進行審核,核准後方可支付相應費用使用所需的資料。 範例參考資料可能是住宅相關資訊蒐集管理及獎勵辦法相關的行政文件或相關指引,以了解該辦法中有關申請批次資料的相關要求和程序。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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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