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 第 2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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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的法規,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第24條規定,既有住宅申請補助評估費用,同一性能類別只能獲得一次補助。然而,只有在補助性能類別僅為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且初步評估結果顯示需要進行耐震能力詳細評估的情況下,才能獲得補助。根據內政部九十二年十一月三日營建法字第02098771號函中的說明,該條款允許符合上述條件的申請者獲得評估費用的補助。例如,如果一棟既有住宅屬於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的性能類別,且進行初步評估後發現需要進一步詳細評估其耐震能力,該屋主即有資格申請評估費用的補助。
- 同一性名詞
- 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條文
- 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 第 3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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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