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利用管理辦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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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利用管理辦法第 11 條之規定,可以得到以下兩項解釋: 1. 依據該條第一項,中央主管機關在審查申請許可案件時,應由依照該法第九條第一項成立之組織進行審議,必要時,可以邀請其他專家參與。 2. 根據該條第二項,審議的進度、結果、陳情意見參採情形及其他相關資訊應以網際網路或登載於政府公報及其他適當方法廣泛周知。 這兩項解釋來自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利用管理辦法第 11 條本身,並沒有特定的參考資料可以舉例。
- 主管機關名詞
- 第九條第一項條文
- 陳情名詞
- 海岸管理法 第 9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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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