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承受災區受災戶自用住宅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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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災害防救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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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照災害防救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金融機構承受災區受災戶自用住宅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第一條被依此法所訂定。此條款的具體內容沒有提供,在以上給出的內容中找不到相關的參考資料,因此無法進一步釐清該條款的規定。
- 災害防救法法規
- 第四十二條第二項條文
- 災害防救法 第 42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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