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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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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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13條,該條例自公布日起生效。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的規定,法規在公布日或發布日起至第三日生效。這意味著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在公布日起三天後開始生效。 參考資料: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13條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20154
立法沿革 1 版
(1060425 制定)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1060425 制定)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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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