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第 7 條
快速跳轉
- 1.取得候選等級綠建築證書之容積獎勵額度,規定如下: 一、鑽石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十。 二、黃金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八。 三、銀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六。 四、銅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四。 五、合格級:基準容積百分之二。
- 2.重建計畫範圍內建築基地面積達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不適用前項第四款及第五款規定之獎勵額度。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7條,取得候選等級綠建築證書的建築,可以獲得一定的容積獎勵額度。具體而言,鑽石級可以獲得基準容積的百分之十的獎勵額度,黃金級為基準容積的百分之八,銀級為基準容積的百分之六,銅級為基準容積的百分之四,合格級為基準容積的百分之二。然而,若重建計畫範圍內的建築基地面積達到五百平方公尺以上,則不適用第四款和第五款的獎勵額度規定。 參考資料: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