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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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取得候選等級智慧建築證書之容積獎勵額度,規定如下: 一、鑽石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十。 二、黃金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八。 三、銀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六。 四、銅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四。 五、合格級:基準容積百分之二。
- 2.重建計畫範圍內建築基地面積達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不適用前項第四款及第五款規定之獎勵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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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以上的法規,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8條規定了取得候選等級智慧建築證書之容積獎勵額度,該額度根據建築基地所獲得的鑽石級、黃金級、銀級、銅級或合格級而不同,基準容積為百分之十、百分之八、百分之六、百分之四或百分之二。另外,如果重建計畫範圍內的建築基地面積達到五百平方公尺以上,則不適用第四款和第五款的獎勵額度規定。然而,就該法條的範例,我無法提供具體的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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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