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親子廁所盥洗室設置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三條之二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所提到的「公共場所親子廁所盥洗室設置辦法」是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之二第三項所制定的。根據這個辦法,公共場所應該設置親子廁所和盥洗室,以提供給兒童和少年使用。該辦法的目的在於保護兒童和少年的權益和福利,確保他們在使用公共場所時能夠得到相應的便利和照顧。 依據公共場所親子廁所盥洗室設置辦法第1條之規定,各公共場所應依照該辦法的規定,配備具備親子使用功能之廁所和盥洗室。該規定要求廁所和盥洗室必須符合提供兒童和家長使用的需求,例如設置專用的嬰兒護理台、專用的協助設施和特殊材料。這可以確保兒童和家長在使用公共場所時能夠享受到便利和舒適的環境。 舉例來說,根據台北市政府所公布的公共場所親子廁所盥洗室設置辦法,公共場所應該設置專用的親子廁所和盥洗室,並提供充足和安全的設施,如嬰兒專用的尿布台、適合兒童使用的廁所和洗手台等。這些設施能夠方便家長照顧嬰兒和兒童的生活需求,並為他們提供舒適和安全的使用環境。 需要注意的是,我所提到的參考資料僅為舉例,具體的法規和要求可能因地區和時間而有所不同。在實際應用中,應該參考當地的相關法規和規定,以確保公共場所的親子廁所和盥洗室設置符合當地的法律要求。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