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董事監事利益迴避準則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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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準則依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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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董事監事利益迴避準則第1條是根據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訂定的。該條例規定了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的董事監事應該如何迴避利益衝突的行為準則。根據這一準則,董事監事在履行職務的過程中必須避免利益衝突的情況,以確保公正和透明的管理。
-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法規
- 第十六條第一項條文
-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 第 16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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