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輔導及獎勵主管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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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獎勵方式如下: 一、頒給獎狀、獎牌或獎座。 二、對於進用身心障礙者有重大貢獻者,主管機關得會同勞工主管機關予以公開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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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輔導及獎勵主管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辦法第7條,該條規定了主管機關對於進用身心障礙者的獎勵方式,包括頒發獎狀、獎牌或獎座等肯定和鼓勵的方式。同時,如果身心障礙者在工作中有重大的貢獻,主管機關可以和勞工主管機關一起進行公開表揚,進一步彰顯他們的成就和貢獻。 在此條中並未提及具體的獎項種類和申請流程,因此無法提供相關的具體範例或參考資料。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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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