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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公開展覽與公聽會及陳述意見處理辦法 第 4 條

  1. 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及公聽會,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主管機關提出意見。
  2. 前項書面格式,如附表一及附表二。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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