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填海造地施工管理辦法 第 19 條

工程無法依使用計畫載明之預定完工日期完工時,申請人應敘明原因申請完工展期,除情況特殊且不違反使用計畫內容,並報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展延期間最長為一年,並以二次為限。屆期未完工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填海造地施工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當工程無法按照使用計畫所載之預定完工日期完工時,申請人應詳細說明原因並提交申請延長完工期限。除非特殊情況且不違反使用計畫內容,並經主管機關同意,延展期限最長為一年,且最多只能延展兩次。如果在期限屆滿時工程還未完工,主管機關有權廢止該工程的許可。 資料來源:填海造地施工管理辦法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