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法施行細則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由直轄市立法事項如左: 一、關於警察勤務機構設置、裁併及勤務之實施設置。 二、關於警察常年訓練之實施事項。 三、關於直轄市警察業務之實施事項。 四、關於直轄市義勇警察、駐衛警察之組設、編練、派遣、管理等事項。 五、其他關於直轄市警政及警衛之實施事項。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警察法施行細則 第6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最新筆記
weiwei946
4 years ago
警察類科
是 警察勤務機構!!
改成其他的東西是錯的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