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學試驗錄取標準如左: 一、身家調查 須思想純正、品行端莊、身家清白、無不良嗜好及不良紀錄,經調查合格者。 二、體格檢查 男生須身高一六五公分,體重五十公斤以上,女生須身高一六○公分、體重四十六公斤以上,均須各部機能發育及視聽力正常,無暗疾、傳染病,經體能測驗合格者。 三、口試 須語言流利,應對得體,進退合宜,無口吃或精神病態,具須五官端正,面無疤痕、麻點或其他類似之顯著特徵者。 四、筆試 國文成績六十分以上,且各科成績總平均在六十分以上者。 前項第四款筆試錄取標準,必要時得由新生入學試驗委員會決定酌予降低或提高。但不得降至五十分未滿。 邊遠地區及少數民族應考人筆試成績,得照前兩項錄取標準降低五分錄取之。
初級警察教育規程第12條規定了新生入學試驗的錄取標準,包括身家調查、體格檢查、口試和筆試。根據該條規定,身家調查中要求思想純正、品行端莊、身家清白、無不良嗜好及不良紀錄,並經過調查合格。體格檢查要求男生身高165公分以上、體重50公斤以上,女生身高160公分以上、體重46公斤以上,並且各部機能發育及視聽力正常,無暗疾、傳染病,需要通過體能測驗合格。口試要求語言流利,應對得體,進退合宜,無口吃或精神病態,且具有五官端正,面無疤痕、麻點或其他類似之顯著特徵。筆試中,國文成績需達到60分以上,且各科成績總平均在60分以上。根據需要,新生入學試驗委員會可以決定是否酌予降低或提高筆試錄取標準,但不得降至50分未滿。邊遠地區及少數民族的應試人筆試成績可以照前述錄取標準降低5分錄取。這些標準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初級警察的品行、健康狀況、能力和應對能力符合要求,並保證警察的素質和形象。 參考資料:初級警察教育規程 https://www.npa.gov.tw/NPAGip/wSite/ct?xItem=29789&ctNode=7357&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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