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學校各級教師除薪俸外,並得發給研究費,其成績特優或有專門著作,或發明經審查合格者,並得發給獎助金。
根據初級警察教育規程第24條,警察學校各級教師除了基本薪俸外,還可以獲得研究費。如果教師有特別優異的成績,或者有專門的著作或發明經過審查被確認為合格,還可以獲得獎助金。 参考资料:初級警察教育规程第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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