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程所稱初級警察教育,係指巡佐、警員、警長、警士教育。
初級警察教育規程第3條規定了初級警察教育的範疇,包括巡佐、警員、警長、警士的培訓教育。 參考資料: - 初級警察教育規程(內政部警政署公告) - 警察人員管理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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