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警察教育,分養成教育、升職教育、常年教育及專業教育四種。 警員、警士教育為養成教育,巡佐、警長教育為升職教育,在職之經常訓練為常年教育,訓練專業警員者為專業教育。
初級警察教育規程第4條規定了初級警察教育的分類,包括養成教育、升職教育、常年教育和專業教育。其中,警員和警士接受養成教育,巡佐和警長接受升職教育,在職警察則接受常年教育,而專業教育則是針對培訓專業警察而設。根據《警察人員教育法》,警察教育的目的是為了培養具備所需要的知識、技能和素養的警察人員,並提供他們所需的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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