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期間,巡佐教育稱為巡佐班,受教人員稱盡學員;警員教育稱為警員班、受教人員稱為學生;警長教育稱為警長班,警士教育稱為警士班,受教人員均稱為學警。 前項班級應以番號標明其期別。 專業教育比照前二項辦理之。
該問題涉及到初級警察教育規程第7條的規定。根據該條款的規定,教育期間的巡佐班和警員班的受教人員分別稱為盡學員和學生,而警長班和警士班的受教人員則統稱為學警。並且該條款還規定班級應以番號標明其期別。初級警察教育規程的目的是給予初級警察受教育者相關的職業培訓,以使其能夠有效履行警察職責。參考資料中未提及與該條款直接相關的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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