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警察教育計畫、學員、生、警名冊、考試成績及各種課本講義,應層報內政部備查。專科警員班學生學籍等有關事項,並應依教育法令之規定轉請教育部核備。
根據初級警察教育計畫第6條,教育機構應該把初級警察教育的相關文件報告給內政部備查。此外,專科警員班的學生學籍等相關事項,也應該根據教育法令的規定提交給教育部核備。 參考資料: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所發佈的《警察教育條例施行細則》第9條,初級警察教育計畫、成績等文件應報經內政部備查。此外,根據《教育部學籍管理作業要點》,學生的學籍資料應該由教育機構報給教育部進行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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