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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勤務條例 第 10 條(警察局之任務)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警察局為勤務規劃監督機構,負責轄區警察勤務之規劃、指揮、管制、督導及考,並對重點性勤務,得逕為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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