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勤務條例 第 13 條(巡邏勤務之實施)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巡邏勤務應視轄區面積及治安、地理、交通情形,分別採用步巡、車巡、騎巡、船巡、空中巡邏等方式實施之。
- 巡邏勤務應視需要彈性調整巡邏區(線),採定線及不定線;並注意逆線、順線,於定時、不定時交互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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