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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勤務條例 第 18 條(勤務執行)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勤務執行機構應依勤務基準表,就治安狀況及所掌握之警力,按日排定勤務分配表執行之,並陳報上級備查;變更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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