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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警察勤務條例 第 28 條(施行細則)

各級警察機關應擬訂實施細則,陳報其上級警察機關准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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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警察勤務條例》第 28 條,各級警察機關應擬訂實施細則,並將其提交上級警察機關核准後施行。 這表示各級警察機關必須制定相關的實施細則,該細則需經核准後才能正式執行。實施細則的制定可以有助於更具體地規範警察機關的職責和行動,以確保執法活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具體的細則內容需要根據各級警察機關的實際需要和具體情況來制定和調整,以確保其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在實施細則的制定過程中,各級警察機關需要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考慮和適用,並進行上級的核准。這有助於確保警察機關的行動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同時也提供了一個機會來解釋和解決在實施中可能出現的疑問和問題。 這一條法規的參考資料不提供具體的範例,但它提到了制定實施細則的程序和核准的重要性。我們可以進一步研究相關的實施細則和相關的法律法規以獲得更多具體的資訊。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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