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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勤務條例 第 4 條(警察勤務機構之區分)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警察勤務機構,區分為基本單位、執行機構及規劃監督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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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jhkzeroo
6 months ago
警察類科
基本單位:警勤區 執行單位:分駐/派出所 督導規劃單位:分局/局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