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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 16-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條例第八十五條之三第一項所定移置或扣留之車輛,因未懸掛號牌或號牌不符,無法經由開啟車門以外之方式查知所有人者,得開啟車門查證引擎號碼、車身號碼或車內留存證件,查知車輛所有人。
  2. 前項開啟車門及查證過程應全程錄影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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