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機關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辦理性侵害事件處理準則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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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所提到的法規「警察機關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辦理性侵害事件處理準則第 10 條」,在辦理性侵犯罪案件時,應該將相關文件移送,包括檢同移送書副本、性侵害案件嫌疑人調查表,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指紋卡片和可提取到的DNA檢體,送交給刑事警察局進行化驗和比對。 舉例來說,警方接到一起性侵犯罪報案後,根據該準則的要求,他們應該整理和準備上述文件並將其移交給刑事警察局。這些文件包括移送書副本,詳細描述案件的基本信息和處理進度;性侵害案件嫌疑人調查表,內容可能包括嫌疑人的個人資料、種族、教育背景,以及其他與案件相關的信息;犯罪嫌疑人的指紋卡片,用於紀錄嫌疑人的指紋以便進行比對;可提取到的DNA檢體,這些檢體可以用於證明案發現場、被害人或嫌疑人的DNA。這些文件和檢體的移交和化驗將有助於警方進行深入調查和比對,以確定犯罪行為的事實和負責人。
- 性侵害犯罪名詞
- 犯罪嫌疑人名詞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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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