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機關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辦理性侵害事件處理準則 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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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被害人有法律扶助或心理輔導需要時,性侵害防治中心應予協助處理,或協調相關機關、團體協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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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警察機關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辦理性侵害事件處理準則第 17 條」,當性侵害被害人有法律扶助或心理輔導需要時,性侵害防治中心應予協助處理,或協調相關機關、團體協助辦理。這表示警察機關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在處理性侵害案件時,需考慮被害人是否需要法律和心理方面的支援,並且有責任幫助被害人獲得相關協助和支持。這可能包括提供法律建議、引導被害人接受心理輔導或協調其他相關機構或組織提供支援服務。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確保被害人在處理性侵害事件時能獲得綜合全面的支援和保護。具體的操作細節可能需要參考相關法案和指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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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