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機關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辦理性侵害事件處理準則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警察人員詢問被害人,應以懇切態度耐心為之,並以一次詢畢為原則,非有必要,不得再次詢問。對於智障或其他陳述有困難之被害人,應給予充分陳述之機會,詳細調查。 前項詢問內容應參考檢察暨司法警察機關偵辦性侵害案件參考要領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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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詢問被害人,應以懇切態度耐心為之,並以一次詢畢為原則,非有必要,不得再次詢問。對於智障或其他陳述有困難之被害人,應給予充分陳述之機會,詳細調查。 前項詢問內容應參考檢察暨司法警察機關偵辦性侵害案件參考要領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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