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機關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辦理性侵害事件處理準則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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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詢問被害人,應以懇切態度耐心為之,並以一次詢畢為原則,非有必要,不得再次詢問。對於智障或其他陳述有困難之被害人,應給予充分陳述之機會,詳細調查。 前項詢問內容應參考檢察暨司法警察機關偵辦性侵害案件參考要領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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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上述內容和問題中提到的相關資料,我無法找到與問題中提到的「警察機關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辦理性侵害事件處理準則第 5 條」有關的具體法規或判決書。因此,我無法針對這一條進行釋義。
- 非名詞
- 司法警察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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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