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警察機關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辦理性侵害事件處理準則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警察機關辦理性侵害案件,因調查犯罪情形或蒐集證據之需,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接受詢問或執行搜索扣押時,不得在通知書或搜索扣押證明筆錄等文書上揭露足以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 通知被害人到場說明時,其通知之文書毋需記載案由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