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4

快速跳轉
  1. 1.完成前條程序之廠商,申請輸出警棍、警銬,應檢附下列文件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申請准: 一、申請(具結)書。 二、輸入國家信用狀。 三、外銷訂單(附中文譯本)。 四、產品中文說明書。 五、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六、許可文件影本。
  2. 2.前項申請核准之製造廠商,應另附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3. 3.完成前條程序之廠商,申請輸出電氣警棍(棒)(電擊器)、防暴網,應檢附前二項文件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轉報警政署核准。
  4. 4.廠商通關出口後向出口地海關申請出口副報單(出口證明聯),並應於七日內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轉報警政署備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第4條的規定,完成前一條所述程序的廠商,若要申請輸出警棍、警銬,必須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提供以下文件進行核准: 1. 申請(具結)書。 2. 輸入國家信用狀。 3. 外銷訂單(需提供中文譯本)。 4. 產品中文說明書。 5.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的影本。 6. 許可文件的影本。 同時,在完成上述程序的廠商申請核准時,還需要另外提供工廠登記證明文件的影本作為附加材料。 對於要申請輸出電氣警棍(棒)(電擊器)、防暴網的廠商,也需要按照前述程序提供文件,然後透過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轉報警政署進行核准。 當廠商通關出口後,必須向出口地海關申請出口副報單(出口證明聯),並在七日內通過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轉報警政署備查。 參考資料: - 警政署. (2021年11月23日). 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 警政署全球資訊網. https://www.npa.gov.tw/NPAGip/wSite/ct?xItem=237704&ctNode=7448&mp=11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第 4 條規定:「完成前條程序之廠商,申請輸出警棍、警銬,應檢附下列文件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申請核准: 一…」(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