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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第 6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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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
所列之各式刀械,
非
經
主管機關
許可,不得製造、販賣、運輸、轉讓、出租、出借、
持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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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llowwhale
7 month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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