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5 分鐘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第 7 條

  1. 1.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制式或制式火砲、肩射武器、機關槍、衝鋒槍、卡柄槍、自動步槍、普通步槍、馬槍、手槍或各類砲彈、炸彈、爆裂物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2. 2.未經許可,轉讓、出租或出借前項所列槍砲、彈藥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3. 3.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徒刑者,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4. 4.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第一項所列槍砲、彈藥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5. 5.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以強盜、搶奪、竊盜或其他非法方法,持有依法執行公務之人所持有之第一項所列槍砲、彈藥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6. 6.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 1. 任何人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制式或非制式的火砲、肩射武器、機關槍、衝鋒槍、卡柄槍、自動步槍、普通步槍、馬槍、手槍或各類砲彈、炸彈、爆裂物者,將被處以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可能處以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的罰金。 範例:例如,如果某人未經許可,非法製造或販賣火砲,並被發現,根據此法條,該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可能被處以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的罰金。 2. 任何人未經許可,轉讓、出租或出借前述所列的槍砲、彈藥者,將被處以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可能處以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的罰金。 範例:例如,如果某人未經許可,非法轉讓或出租機關槍,並被發現,根據此法條,該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可能被處以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的罰金。 3. 任何人有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犯前兩項之罪者,將被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如果被判處有期徒刑,則可能被處以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的罰金。 範例:例如,如果某人非法製造機關槍,並且有意用於搶劫,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3款將適用,該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並可能被處以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的罰金。 4. 任何人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有意圖販賣而陳列前述所列的槍砲、彈藥者,將被處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可能處以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的罰金。 範例:例如,如果某人非法持有或販賣手槍,而被發現,根據此法條,該人可能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可能被處以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的罰金。 5. 若有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並以強盜、搶奪、竊盜或其他非法方法,持有依法執行公務之人所持有的前述所列槍砲、彈藥者,可將其刑罰加重至原刑的二分之一。 範例:例如,如果某人試圖利用槍械執行強盜行為,並非法持有一名執法警察所持有的手槍,根據此法條,將可將其刑罰加重至原刑的二分之一。 6. 關於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則根據相對應的刑法規定進行判斷。 範例:例如,如果某人企圖製造和販賣手槍,但被當場查獲,尚未完成製造或販賣行為,根據相應的刑法規定,該人可能面臨未遂犯罪的處罰。 總結以上所述,根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該法條規定了未經許可製造、販賣、運輸槍砲和彈藥的罪行以及相應的刑罰。此外,該法條還就持有、轉讓、出租和出借槍砲及彈藥、持有陳列槍砲及彈藥、以及意圖供犯罪之用加重刑罰等其他相關行為作出了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