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警察機關刑案紀錄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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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警察機關應將各種紀錄表按照案號順序裝訂成冊,妥慎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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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各級警察機關刑案紀錄辦法》第8條規定,各級警察機關應將各種紀錄表按照案號順序裝訂成冊,妥慎保管。這意味著警察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時,應將相關紀錄表依照案號的順序整理成冊,並要妥善保管這些冊子。這樣的規定有助於確保刑事案件的紀錄得以保存完整且易於查找,以提供給法院等機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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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