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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所稱情節重大,應審酌左列事項認定之: 一、手段與實施之程度。 二、被害之人數與受害之程度。 三、違反義務之程度。 四、行為所生危險或損害之程度。 五、行為破壞社會秩序之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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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wei946
3 years ago
警察類科
迫害義守人 破壞、損害、義務、手段、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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