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鍰及沒入款項之收繳,依一般法定程序辦理。
根據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 53 條,針對罰鍰及沒入款項之收繳,應按照一般法定程序進行辦理。具體的辦理程序,可能需要參考相關法律文件或司法院的相關判決書或裁判書。遵循這一條法規,可以確保罰鍰和没收款項的收繳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目前我沒有適用的參考資料或案例可以提供。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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