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法第五十四條第二項但書之規定執行至當日八時前釋放者,應取具被處罰人之同意書備查。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52條是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相關法案所制定的具體處理辦法。根據該法第54條第2項但書的規定,如果被處罰的人在當日八點之前被釋放,执法人员应取得被處罰者的同意書作為記錄。具體範例可參考相關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審理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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