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處罰鍰確定之案件,警察機關應於確定後即以執行通知單,通知被處罰人依限完納。
根據「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55條,警察機關在對違反該法案件做出確定的處罰鍰後,應立即發送執行通知單通知被處罰人依規定期限內完納罰鍰。舉例來說,如果某人因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被罰款,警察機關必須向該人發送執行通知單,要求在一定期限內繳納罰鍰。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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