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舞廳舞場酒家酒吧特種咖啡茶室業管理規則(新 88.06.30 訂定)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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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廳、酒家、酒吧、特種咖啡茶室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僱用未滿十八歲之未成年人或具學生身分者為舞伴或服務生;僱用十八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應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二、不得以從業人員從事舞伴或服務生之工作。 三、不得僱用曾犯妨害風化、和誘或略誘罪者為從業人員。 四、不得媒介色情行為或由從業人員為妨害風化之行為。 五、不得陳列或販售違禁物品。 六、未滿十八歲之未成年人,應禁止進入,並於營業場所入口明顯處標示之,必要時得請其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七、應將執業之舞伴或服務生最近半身照片 (二吋以上) 黏貼於相片簿,存置於營業場所,以備核對。 八、不得經營登記範圍以外業務。 九、安全門不得加鎖,並在明顯處標明逃生方向。 十、不得擅自擴大營業場所。 十一、從業人員不得在街道上招攬顧客。 舞場業應遵守前項第二款至第六款、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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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省舞廳舞場酒家酒吧特種咖啡茶室業管理規則第8條,舞廳、酒家、酒吧、特種咖啡茶室業應遵守以下規定: 1. 不得僱用未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或具學生身分者為舞伴或服務生;僱用十八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應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2. 不得以從業人員從事舞伴或服務生的工作。 3. 不得僱用曾犯妨害風化、和誘或略誘罪者為從業人員。 4. 不得媒介色情行為或由從業人員從事妨害風化的行為。 5. 不得陳列或販售違禁物品。 6. 未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應禁止進入,並在營業場所入口明顯處標示之,必要時得請其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7. 應將執業之舞伴或服務生最近半身照片 (二吋以上) 黏貼於相片簿,存置於營業場所,以備核對。 8. 不得經營登記範圍以外業務。 9. 安全門不得加鎖,並在明顯處標明逃生方向。 10. 不得擅自擴大營業場所。 11. 從業人員不得在街道上招攬顧客。 舞場業者則需遵守第2款至第6款及第8款至第11款的規定。 根據台灣法律相關判例可知,舞場業者應遵守該規則的各項規定,包括不得僱用未成年人為舞伴或服務生,不得從事妨害風化的行為,不得經營登記範圍以外的業務等。若舞場業者違反規定,相關行政機關有權進行處罰。
- 法定代理人名詞
- 和誘名詞
- 略誘罪名詞
- 違禁物名詞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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